張家界新聞網(wǎng)3月4日訊 (通訊員 史廷新 卓見)早在1987年,慈利縣零陽鎮(zhèn)甲村村民廖某與本鎮(zhèn)乙村村民李某結婚,婚后雙方均在甲村居住生活,同時李某的戶口亦遷入甲村,并先后生育了二個小孩。后來因矛盾糾紛,李某自2002年離家出走一直未歸。
十年前,廖某居住在甲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但其居住地的村組群眾認為李某是外來遷移戶,未盡村組義務,不應分配土地征收款,由此廖某便長年赴省進京上訪,雖經縣、鎮(zhèn)、村三級組織多方協(xié)調始終未能合理解決。
去年廖某在圈用原老屋場旁的集體土地同時,又在自己的承包地新建一個屋場,其所在組的村民便一致要求廖某按照組里的相關規(guī)定以每畝5萬元的標準向村組補交新、老屋場的土地補償款,但廖某以原土地分配款未落實為由拒絕,新老矛盾再次交織在一起。
為了妥善解決廖某的糾紛,3月2日,零陽鎮(zhèn)調委會工作人員再次組織廖某和組民代表在村活動中心進行協(xié)調,通過耐心細致的法律、情理分析,依據(jù)調解人員的調解意見,雙方最終達成了土地分配款與土地補償款互抵、找補差額等協(xié)議。至此,一起長達十年的糾紛積案得以息訪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