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低速三、四輪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低速三、四輪電動車通行秩序管理,嚴防低速三、四輪電動車交通事故發(fā)生,確保城市綠色交通、慢行交通有序發(fā)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就關于加強低速三、四輪電動車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低速三、四輪電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嚴禁非法非標低速三、四輪電動車在張家界市行政區(qū)域內行駛。
二、低速三、四輪電動車在07:00—10:00、17:00—20:00期間,嚴禁在市城區(qū)子午路、迎賓路、崇文路、教場路、解放路、回龍路、人民路、大橋路、南正街、北正街、濱河路、古庸路等道路上行駛。
三、現(xiàn)有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guī)定,不能注冊登記的低速三、四輪電動車,電動車主應當在2022年12月31日前淘汰報廢。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