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張家界市旅游和外事僑務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一百條第一款,給予張家界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中旅)責令改正和處以行政處罰50000元人民幣。
此前,游客戴某投訴市中旅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增加購物點。通過調查,戴某一行2人是在市中旅宏天綠城門市部以每人600元的價格報團,行程安排是森林公園兩日游,安排導游朱興忠負責接待,參團后朱興忠向戴某2人收取了每人374元的索道電梯、袁家寨子、土司城費用。在收取費用后,朱興忠將客人交給李仁飛,讓其帶領客人進山游玩。據客人投訴材料中反映,導游安排了一個下午的時間進行購物,而合同中明確標注不進店、無購物。
市旅游質監(jiān)所通過調查相關團隊檔案、在張家界市導游管理系統(tǒng)中核查、對相關人員的問詢筆錄、投訴人提供的相關材料認定:李仁飛為無證導游,導游違反合同增加購物點情況屬實,市中旅存在安排無證導游從事導游工作的行為和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行為。
(曝光案例由市旅外委旅游質監(jiān)所提供)